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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力取名 于 2019-1-24 16:15 编辑
拾金不昧是我们大中华的传统美德,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具备的。
今日,在我们灵山发生了一起“一手交钱一手还证”的事件:
有网友在外地回灵山过年,不小心就把证件弄掉了,事隔三天得知有人捡到,却被“勒索”500元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大家都知道不小心丢失身份证和驾驶证,补办是很麻烦的,特别是在临近过年的日子里。
为了避免花费过多的时间该网友还是决定要回弄掉的原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给对方转账300元,才顺利拿回来。
我觉得要个一两百不算过分,当教训了,不过一下子要五百有点过了,而且还是人家亲自去到龙武拿的,还不是送上门的“幸苦费”……
这算不算是变相的“敲诈”呢?
对方捡到证件,帮忙保管,可以要求合理的管理费,合理管理费是怎么定义的呢,多少合理?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一般不超过对方损失和自己能得到的价值。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报警处理了!
如果要求过多钱财的话,我觉得这并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除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如果态度强硬不归还,还涉嫌违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归还身份证是否需要酬劳,两人可以协商,但不能以拒不归还的方式来威胁。捡到身份证愿意归还的行为值得表扬,但强行索要的费用让美德变了味。
这件事情,网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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