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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绍昌 于 2019-2-20 09: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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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家园网帮忙扩散。也请这位女士主动交还超市服务总台。
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元宵节一位朋友带着小孩去灵山佳润家超市购物。中午12时5分(监控显示),去到蔬菜摊附近的时候,朋友叫小孩去拿一个购物袋给她装东西,小孩在摘取购物袋的时候顺手把自己手中的钱包放到了堆放着西红柿的摊架旁边,拿了袋子就去交给妈妈,忘记拿钱包。12时9分(监控显示),一位身穿红衣的女士从摊架旁边走过,她发现了这个钱包,四下张望看到无人注意之后她就把钱包取走了。12时10分(监控显示),朋友发现钱包不见,回头找的时候,已经找不到了。之后朋友去超市柜台调取监控发现钱包被拿,于是通过超市服务员用广播提醒,但未等到该女士归还钱包。中午吃饭之后(14时30分左右),朋友再次去超市资询了解该女士是否有把钱包交至柜台,结果失望而归。
回到家后,朋友儿子心情非常难过,因为那里边装的是他的压岁钱,还有家里的一张医保卡什么的。那位女士现在已经难觅踪影了,超市服务员调取监控提供该女士会员卡号为029007039X,小票签名为劳春X(为保护该女士隐私,在此以X代替)。我们希望该女士看到后,请主动归还钱包至超市柜台以便朋友前往领回,善莫大焉。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的,则涉嫌侵占罪,可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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