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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支队暂扣或拖移的机动车(详见列表),因当事人或车主未按有关规定到我支队接受处理,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请相关当事人或车主于2019年8月20日前到我支队办理领车。
经公告六个月仍不来处理的,我支队将对有关车辆依法拍卖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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