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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烟墩镇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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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7:38:3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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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
烟墩镇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019年2月22日20时许,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灵山县公安局通报:2019年2月22日19时许,本县烟墩镇环江路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有1人死亡。接报后,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即指派员介入。
      现初步查明:2019年2月22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宁某坤、宁某辉、宁某华、宁某运因土地纠纷,合伙持械去到灵山县烟墩镇环江路一驾校的房屋处对被害人吴某珍进行殴打,导致其腹腰部、背部和头部等部位受伤,后经送灵山县烟墩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已投案自首。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后,对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侦查活动进行了监督引导、参与了案情分析讨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 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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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8:18:2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是谁谁谁的马仔?听说以前挺横的得罪了不少人,也欺负了不少人,死有于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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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1:35:32|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室杀人,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主犯应死刑,从犯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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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22:59:10|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自有公道,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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