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精神,推动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着力通过办案,调研、座谈等多形式落实“二号检察建议”,取得较好效果。 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钧耀带领第四检察部筹备组组长郭权荣到灵山县人民法院通报高检院“二号检察建议”、最高法关于《检察建议书》意见的复函以及近期我院开展民事诉讼送达违法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二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中存在适用公告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最高法在复函中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借助技术手段解决“送达难”问题,多措并举,解决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回复。座谈会上,双方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纪钧耀还介绍了近期该院开展民事诉讼送达违法监督专项活动工作的相关情况,表示该院第四检察部筹备组认真按上级院部署,及时开展了线索摸排及办理相关案件。日前,该院在办理两件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在送达方面有不规范、事实认定依据不足等方面问题,该院按程序及时向灵山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据悉,这是该院在落实高检“二号检察建议”,通过办案在全市率先向审判机关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勇在会上首先介绍了该院民事审判送达的情况,表示“送达难”确实是审判机关一个老难题,是制约民事审判工作一个瓶颈问题,该院在送达问题上特别是公告送达,也采取了很多相送措施,特别是司法办案责任制后,送达问题进一步规范,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示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共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县法院其他参会人员围绕高检院“二号检察建议”也纷纷发表意见,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办案,努力在办理每一件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后,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二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在办案在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推动“检法”两家良性互动,建立民事检察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供稿:郭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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