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卫计宣教股 于 2019-11-14 09:19 编辑
一、为什么要推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的精神,为了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帮助解决更多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特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二、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有什么好处? 无论是孩子在校活动、学习,还是大人的生产、生活,都有遭受意外事故的可能。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若发生疾病身故及意外事故,可按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金和身故金。 三、保险对象和期限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保险期限为1年。 四、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保费 方案一: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保险费每人30元)。 | | | | | | | 因意外导致残疾的,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最高赔付15000元。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 | 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 |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000元。 |
方案二: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保险费每人50元)。 | | | | | | | 因意外导致残疾的,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最高赔付20000元。 | | | 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 |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1000元。 | | | 因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20元/日意外住院日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90天。 |
五、参加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否与城乡居民医保有冲突?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没有冲突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使广大群众获得更全面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对于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保或保障不充足的部份进行有效补充,主要是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残疾补助和身故保障。 本简介仅供参考,未尽事宜以责任险种的条款约定为准。 “计生关爱保险”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撑起一片幸福的蓝天! 服务电话:灵山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6988936 中国人寿保险:6526779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