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2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 其中,21名被告人有13名为灵山籍人员,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某欢(灵山县陆屋镇教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刘某民(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邝某政(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施某海(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邝某国(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邝某军(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深(灵山县陆屋镇教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施某锋(灵山县陆屋镇沙塘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业(灵山县陆屋镇坝基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施某栋(灵山县陆屋镇广江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李某贵(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韦某敏(灵山县陆屋镇福星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某昭(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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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4日至9月15日,在公安部禁毒局协调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和云南省公安厅紧密协作,广西钦州、灵山、南宁,广东广州、佛山,云南保山、德宏等地警方联合出击,在广东广州、东莞,广西钦州,云南保山、德宏等地对一个跨区域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特大贩毒网络集团展开围剿,成功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深度摧毁了“东南亚某国-云南保山-广西钦州-广东东莞”的毒品海洛因走私通道,抓获以黄某欢为首的广西灵山籍犯罪嫌疑人28名,缴获各类毒品108公斤,其中海洛因83公斤,枪支1支,子弹12发,查扣毒资150余万元、涉案车辆8辆。
警方历时近一年,经六次收网五次延伸打击,层层深入挖出了8层供销关系7层上家,全链条铲除了该犯罪网络。
据此,专案组结合前期的侦查情况,认为收网时机已经成熟。8月24日凌晨,广西钦州、灵山等地警方联合广东广州、增城等地警方集结警力,分6个行动组,在公安部禁毒局协调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动指挥下迅速进入战斗状态。随着参与战斗的行动组民警全部到达预定地点,早上7时许,6个行动组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涉案目标嫌疑人纷纷落网。
行动当天,行动组分别在广州市增城、黄埔、白云、从化区及广西钦州等地共抓获广西灵山籍贩毒嫌疑人19名,缴获海洛因、冰毒等毒品46.7公斤,查扣毒资100余万元、涉案车辆3辆。
就在枪声随时都有可能响起的那一刹那,从不同方向围捕而来的行动队员突然飞快地动手了,几乎是电光火石之间,黄某海伸向腰际的右手便被紧紧扣住,行动队员死死地将黄某海按在地上。随后,行动队员在黄某海腰间搜获奥地利产世界名枪格洛克手枪1支(枪支已处于上膛状态)内有子弹12发。后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海交代,在相距“交易”现场百米外的境外一侧,有一同伙在车内持AK47为他望风,但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的安全措施做得如此严密还是失手了。
整个抓捕现场的局势就在眨眼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变化,警方牢牢把控住了局面,几分钟后,行动队员迅速将黄某海带离现场。至此,桂粤滇三地警方联手成功抓捕幕后毒枭上家黄某海。这起有着涉毒组织网络8层供销关系7层上家的特大贩毒集团被警方全面摧毁,实现了从“吸毒群体-底层分销商-中层分销商-上层供应商-境内承接商-境外供货商”的全链条打击。攻坚克难,实现了打源头、打网络、打全链条的战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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