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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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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2号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灵各单位:为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一、坚决深挖传染源。对于2020年1月2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疫区返(来)灵和曾在疫区停留的人员,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有共同居住、学习、工作、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等行为且未采取有效防护者,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地方集中隔离观察,不服从安排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决细抠接触者。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制定重点人群基本情况表,并按照“建档立卡、一人一卡”要求,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进行精细、准确登记,确保做到不漏一村(社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坚决斩断传播链。外防输入、严防输出,从严落实不进不出措施,逢人必检、逢车必查,坚决守住各关口。内防扩散,切实斩断病毒传播链条,降低感染率,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四、坚决筑牢防护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隔离防控措施,尽量减少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一般人员流动。所有村(居)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实行举报有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有瞒报、谎报疫情的,将按有关防控规定,从重处罚。


五、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六、加强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各项疫情管控措施。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魅荔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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