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十个一律” “十个严厉”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施“十个一律”“十个严厉”。具体通告如下:
一、“十个一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一律不得返灵。(二)自2020年1月16日以来,从湖北返(来)灵或者与湖北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到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自觉落实定点隔离,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重点防控区域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隔离观察期满的人员,一律由县卫健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解除。
(五)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广大村(居)民发现湖北返灵人员及未执行居家或者定点隔离人员,一律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六)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各机关单位、小区一律采取定期消杀措施。
(七)落实小区出租房管理责任,房东应及时向社区报告湖北返灵租客情况,如因瞒报、漏报、迟报致使出租房出现疫情,一律追究房东责任。
(八)所有企业必须采取足够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如有员工从湖北返回,一律向社区报告,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九)全县所有酒吧、烧烤店、咖啡馆、茶室、农庄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餐饮店一律暂停营业;其他餐饮店一律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全县宗教场所、文体场馆、景区景点、娱乐场所和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十)工作人员依法入户开展疫情调查,一律要配合。
二、“十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的行为,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四)严厉打击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药品、设备的行为。(八)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九)严厉打击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十)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77-6522667,6988350。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零时起执行,如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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