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灵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定于2020年2月17日起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接受当事人婚姻登记申请。为了避免扎堆登记,请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申请人提前二天预约。预约电话:0777-6522999,电话预约时间:9:00-16:30。取消预约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而定,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二、每天办理婚姻登记人数和预约婚姻登记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婚姻登记处根据婚姻登记申请人预约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办理婚姻登记。请婚姻登记申请人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对没有预约的或过了预约时间段的当事人,当天不给予办理婚姻登记。 三、婚姻登记申请人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填报疫情防控摸排情况登记表,当事人如有不执行上述要求的行为,不给予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自觉保持1.5米以上距离,登记办理结束后需立即离开登记场所,非婚姻登记申请人一律不得进入婚姻登记场所。 四、鉴于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的实际,婚姻登记申请人的摩托车、小车等交通工具一律不准进入婚姻登记处,请婚姻登记申请人自行找地方停放。 五、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如有不服从防控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交由警方依法处理。 六、从湖北来(返)灵及需居家隔离观察未达14天的婚姻登记申请人暂不接受预约和办理婚姻登记。 灵山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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