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广西从3月1日起,内陆水域禁渔。
同时
钦州也印发了 《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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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内陆水域禁渔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禁渔内容 禁渔范围:钦州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 (一)举报电话
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3898383 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 0777-2824418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7-6423006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0777-8212018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69612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25342 (二)联络方式 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 联系电话(传真):0777-3898383 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
根据方案公布的情况,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只能休闲娱乐垂钓,不能开船出去捕捞,更不能进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而且还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
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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