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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活禽交易(宰杀)和餐饮业态等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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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1: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

活禽交易(宰杀)和餐饮业态等复工复产的通知


根据灵山县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研判会议及《关于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科学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灵防疫指挥发〔2020〕32 号)精神,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科学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我局立足职能,经研究,决定逐步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宰杀)、所有餐饮环节等行业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恢复经营的范围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有序恢复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门店内的活禽交易(宰杀)以及咖啡厅、奶茶饮品、夜宵、烧烤等所有餐饮业态的经营。此前《关于灵山县(镇)城区管理及经营防控的通告》等文件内容如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行业具体恢复经营时间有主管部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恢复经营时间及每日营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行业可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每日营业时间为6:00—24:00。

三、办理流程各经营业主(活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内经营业主除外)携带有效证照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灵山县复工复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由各经营业主自行填写,留存备查。

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及我县制定下发的配套文件基础上,严把复工复产“五道关”。经营生产主体要全面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轮岗排班。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隔离并按照《灵山县疫情防控期间体温异常人员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处置。


(一)活禽交易(宰杀)1.市场管理者落实专人对经营者和进入市场人员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2.做好市场内活禽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排查和信息登记。3.坚持做好“一日一清洁、一日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每日零存栏”防控措施。4.疫情期间,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农贸交易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餐饮业态1.鼓励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无接触配送和打包带走,禁止各类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2.咖啡厅、奶茶饮品、烧烤、夜宵等餐饮店(摊)原则上不得开展堂食,不得室外(露天)另设桌椅提供就餐场所。3.开展堂食的,餐桌设置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堂食入座率不得超过50%,封闭性的包厢原则上不得开放。4.疫情期间,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已复工复产的经营单位的事后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不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附件:1.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2.灵山县复工复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信息登记表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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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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