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对复产、复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疫情形势情况,本院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灵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现就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实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疫情风险高发地区返灵人员等情况。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情况紧急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代为反映诉求。
二、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待,不喧哗、不吵闹,有序排队等候,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诉求问题完毕后,请及时离开接待场所。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来访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暂不接待集体来访;情况紧急的,可推选代表1-5人或委托律师代为反映诉求。
四、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倡通过来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群众每一件诉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①来信:灵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灵山县江南路2号;邮政编码:535400。 ②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五、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扰乱疫情防控或信访工作秩序的,经劝告拒不改正的,或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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