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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灵山六旬老妪小区内收六合彩投注坐牢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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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09: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官碰过很多案例,犯罪嫌疑人总是会说这样一句话:“我是真的不懂法,不知道怎么就犯法了!”
但,不知法,不等于你无罪!
今天,检察官就带大家学【开设赌场罪】

下面是灵山县近年来提起公诉的
首例六合彩开设赌场类案件


近日,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某(女)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搜狗截图20200416092538.jpg
谢某某指认六合彩账本

据悉,年过六旬的被告人谢某某在灵山县灵城街道某幼儿园小区大院内,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六合彩”赌注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收取投注中特码、平码的抽水作为提成。自2019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某某在小区大院内共接受“六合彩”的投注约40期,赌资约为人民币8万元,并从中获利。2019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在该小区大院内当场抓获被告人谢某某及参与赌博的覃某某、谢某某等18人,并缴获赌资现金人民币2800元,六合彩收单登记本2本。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谢某某在庭审中悔恨不已,称自己不懂法,以为只是收受六合彩投注,并没有实地提供赌具、开设有赌摊和赌档,不会构成犯罪。

帮忙抄录大家下注的情况
只是收小小抽头
这样也犯法吗?

该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赌博的形式亦不断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网络赌博主要形式有六合彩、百家乐、老虎机、押大小等。本案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就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检察官提醒】

开设赌场者,抽头渔利,触犯刑律,坐牢罚款,受到法律的严惩;参与赌博者,欲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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