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700|回复: 0

公安部明确: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暂不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23 1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兽兽西西817 于 2020-5-23 12:04 编辑

现在什么东西超难买?
还是口罩吗?no no no!
想都不用想就能脱口而出——
头!盔!



a216aae333e37df708e55737220aeee5.png


在刚刚过去的“520”,
头盔价格的暴涨引来不少人调侃:
“在520这个特殊的日子,
爱他就送一个头盔吧!”


但在仅一天之隔的“521”,
“爱”还没结束,
头盔的神话已到梦醒时分。

53a4c8843494d32114d9e3ea9135042c.jpg


此前,公安部通知:
自今年6月1日起全国将开展“一盔一带”行动
所有骑手都要佩戴头盔
车内乘客即便坐后排也要系安全带



f8a2cbc170d46a7d15b012baf940d1e0.png


新规实施
头盔价格也猛涨



bcf151e9f4533dd7c02507a710072bc2.png
(头盔涨价冲上热搜)


原来二三十元一个的头盔
现在身价直接翻倍甚至一夜暴涨一二百元
就这还不一定有货……



5312e909da90d265c3057bc096b44fc9.png
(图片来源:自己截的)


5月20日下午,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表示,已经并且在密切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涨价问题,要求各地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4343be771a12ce7c8dcc95852a06884d.png



消息明确

6月1日之后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继续宣传教育引导。由各地自行根据实际确定查纠的时间。






全文如下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那么,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


A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相关部门对骑电动车人群柔性管理
双管齐下
引导骑电动车人群逐渐佩戴头盔




d15e9e31530c26b3d68195d48b3fc147.png


如何购买安全头盔?

现在,不仅淘宝上头盔种类繁多
朋友圈也出现了一波人在卖头盔




18801be96f0c0aba946881bdd0f969ab.jpg



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此提醒,
骑摩托车、电动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但购买头盔要擦亮眼睛,
找正规渠道购买。
508ec290fbd9c86ff670fcf5c7819ca4.gif


|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络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4-11-14 20:01 , Processed in 0.08729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