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核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道路设有流动测速监控设施,对违反限速规定的车辆进行抓拍。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限速规定,切勿超速行驶。现将测速路段告知如下: 一、国道G209线3565公里+400米至3575公里+550米(灵山至平南),限速70公里/小时。 二、国道G209线3590公里+800米至3607公里+200米(檀圩至武利),限速70公里/小时。 三、国道G209线3615公里+550米至3692公里+50米(武利至文利升平),限速70公里/小时。 四、国道G359线580公里+300米至595公里+100米(灵山至浦北交界),限速70公里/小时。 五、国道G359线607公里+100米至638公里+900米(灵山至沙坪),限速70公里/小时。 六、国道G242线3658公里+500米至3668公里+600米(陆屋至莲塘一级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 七、省道S312线3公里+0米至31公里700米(石塘至灵城),限速70公里/小时。 八、省道S312线45公里+600米至76公里0米(檀圩至陆屋一级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 九、县道XB60线34公里200米至71公里+800米(武利至陆屋莲塘),限速70公里/小时。 十、县道XB60线30公里+150米至31公里+500米(武利至浦北交界),限速70公里/小时。
特此通告。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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