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工而言 每天辛辛苦苦地工作最开心的莫过于领工资了
但偏偏有一些黑心老板、无良企业
总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
有的农民工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有的则忍无可忍,做出如下过激的报复行为
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 日益成为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权益却难以得到尊重和保障吗?
别担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了! 今年5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 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
将承担最高10万元的罚款! 01未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02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3年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0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即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人工费分别拨付进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个独立账户,其中人工费必须拨付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严禁套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04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时间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05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06加大违法成本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承担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将面临项目被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今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灵山也开始行动了!
6月2日 灵山县召开会议 对今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建军在会上强调 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加大《支付条例》宣传力度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及时掌握欠薪信息,解决实际问题
近两年,灵山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取得较大的成效 欠薪问题也得到有效遏制
你遇到过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吗? 欢迎留言曝光这些无良企业
来源:灵山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