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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下午16时许,根据群众举报,灵山县佛子镇联合执法队在该镇佛子社区一燃气器具销售店(无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查获无充装封签的瓶装液化气YSP35.5实瓶82只,空瓶94只;YSP12实瓶10只,倒罐设备1台。
佛子镇镇长(右二)带队联合查处非法瓶装液化气销售点 本次行动,由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指导,灵山县佛子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该镇派出所和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联合执法,镇长亲自带队。目前,查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已得到妥善处置,案件已移交灵山县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连续两天,灵山县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共查处2处(起)瓶装非法液化石油气销售点(非法储存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查扣液化气钢瓶203只。 非法瓶装液化气销售点现场(一) 非法瓶装液化气销售点现场(二) 广大居民应在正规瓶装气供应企业购买瓶装液化气,不要贪图便宜在路边店代充,非企业设立的瓶装气供应点往往不对用户燃气设施缺陷提出警示,并且存在缺斤少两现象,不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瓶装气供应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尽快开通网络订气,并按国家燃气服务标准上门提供实瓶换装和泄漏检测服务。(戴晓东) 查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装上危化品运输车辆
来源: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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