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琴书随弟子,鸡犬在邻家。
中华田园犬,在我国南方农村中很常见,它们性格比较温顺,不容易主动攻击人类。 三海街道大塘村将近90岁的宁阿婆到同村村民周某某家中玩耍,被周家的刚生宝宝的狗咬伤了,伤势严重。宁阿婆当即被家人送去医治,打狂犬疫苗、清创、缝合伤口、住院……一番治疗下来,花费了一万多元钱。 破费万元,老人伤痛,宁阿婆的家人思来想去,还是上门要求周家赔偿。周家不肯,两家因此争执起来。大塘村调委会介入调解,宁家要求如果不能全额赔偿,至少也要赔一半,周家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元。双方僵持不下,该案就报到了三海司法所。
三海司法所接到案件之后,当即组织调解员与村干部走访,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就在周家隔壁的禾塘现场调解。
由于双方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三海司法所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对宁家和周家分别进行劝解。对宁家一方,调解员分析了宁阿婆的行为,点明大家邻里关系和情感,也指出周家的家境困难的现状;对周家,调解员说明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定,表示宁家愿意减少赔偿金额的诚意和对邻里关系的珍惜。
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均退让一步,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现场赔付。周家赔偿宁家2600元,宁家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任何调解的基础都是以法为基础,法是调解工作的根本。在调解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选择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们司法行政人将法律法规贯穿调解工作始终,让每一起案件在忠于法律的前提下,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肯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是一部老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第九章也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现在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多,而很多宠物侵权的事情也不少,宠物致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自然是由宠物主人来承担的。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和小编家曾经的小狗狗
来源:灵山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