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并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侦查机关意见,并最终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
“这起案件压了我好久,今天听到检察官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心里面的石头终于落到地上,表示近期会办理好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引进1000头猪,扩大养殖范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听到宣告后说。
2011年9月,黄某某向灵山县新胜塘水库管理所租用了该所在水库边的林地,后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但由于不知道是林地而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指派广西五祥牧业有限公司员工在该林地建设养猪场,建成养猪栏7条。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于2020年3月12将案件移交至灵山县森林公安局,该局于同年3月26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直至案发,该养猪场持续无证占用林地。经聘请灵山林业工程师对被占用林地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占用的林地面积为0.88公顷(13.2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养猪场水库航拍图 2020年6月案件移送灵山县检察院后,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会向行政部门缴交罚款,补报用地审批手续。为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检察官两次深入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访问了水库周边群众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检察官对该案件加强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沟通,在做到依法办理情况下,切实维护企业老板的合法权益,让其放心搞养殖。2020年7月10日,经公开听证并认真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侦查机关意见基础上,综合全案情况,拟对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到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充分保障企业老板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政治、社会、法治效果有机统一。”该县政协委员、县金藤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黎运初说。“这起案件很具有教学意义,我回去后将向同学和老师们以案释法,让他们懂得农田林地不能随便乱占。”该县人大代表、灵城街道棠梨小学校长谢雪芳说。
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该案进行评议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产生影响形势下,灵山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开展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企互动,更好的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28件303人,适用率82.6%,量刑采纳率98.9%,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让案件办理达到政治、社会、法治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灵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