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坚持以司法救助为民为工作的主线,聚焦一体化办案模式、聚焦救助及时性、聚焦两级合作合力办案、聚焦救助重点,对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进行“扶贫解困”,切实保障被救助人,有力促进社会和谐。2018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5件64.8万元,其中救助贫困家庭为5户23人,未成年人为7人。 转变理念,聚焦一体化办案模式 “
树立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正确认知,司法救助工作是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的桥梁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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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司法职责,更是政治责任。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成立司法救助办案一体化办案组,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对所负责的司法救助案件有针对性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从最大努力全力救助。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 如为了帮助困境中的11岁小兰(化名),小兰在2017年12月时被人施侵害,身心遭受了严重的伤害,案发后其父亲因失火去世,母亲也在多年前离家出走,剩下仍在读小学的哥哥和妹妹,案发后,本着一个不放弃、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决心,由未检、控申部门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启动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外联合妇联对被害人进行慰问帮扶及回访,并积极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最终该案的办理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列入广西检察机关2018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注重时效,聚焦救助及时性 “
救助不及时,即便最终争取到了救助金,救助效果也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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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设法及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是该院司法救助的目标。 @一家五口被烧伤案 如在办理孙某萍(9岁)一家五口被烧伤一案,2020年初,孙某萍等5人被人放火烧伤导致家庭陷入困难事情发生后,医疗费用已经花费近30万元,花光所有积蓄且已负债累累。如今,其奶奶仍需在医院继续治疗,而孙某萍仍躺在床上无法下地,其父亲的伤也没有痊愈,后续的治疗、康复费用仍是一笔巨大开销。其父亲为了照顾家人已经被迫辞工,其爷爷已经71岁了也无法外出务工,家庭已经没什么收入来源了。为全力帮助其一家走出困境,该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原则,深入该家庭了解情况后,高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仅用三天时间完成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最终在2020年7月上旬确定得以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而按以前惯例,该院的司法救助案都是在年底一次性发放。 扶危济困,聚焦两级合作合力办案 近年来,该院加强向市检察院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在难以实现救助效果时,寻求市检察院的帮助,扶危济困,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也体系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故意杀害未成年少女案 2018年10月份我县伯劳镇发生一起故意杀害未成年少女案件,该案的发生也在当地引起非常大的社会关注,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深入了解,得知该少女是国家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当即引导被害人家属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依法受理,并对最终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2万元救助金。但鉴于灵山县司法救助资金有限,难以实现必要的救助效果,为尽最大能力为被害人争取到最大救助,向市检察院汇报该情况,得到市检察院的同意启动两级检察院共同司法救助,其中市检察院救助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5万元救助金。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救助,给本就生活贫困的家庭雪中送炭,使得刑事被害人生活上的困难得以缓解,体现了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所在。该案的及时救助,也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认可,亲自送上锦旗,最终该案还获得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 明确对象,聚焦救助重点 “
为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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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困难群体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开展救助贫困户工作。 @赖某司法救助金案 如2020年3月份我院办理的赖某司法救助金一案,赖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有五个小孩,但因丈夫强奸其亲生女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平时的家庭收入主要是靠丈夫和大女儿打零工,目前仅剩大女儿的微薄收入难以维持一家的家庭开支,该院及时主动救助,最终为赖某争取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该案的办理反映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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