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警检查
大多数驾驶人都积极配合 但有一小部分驾驶人就比较嚣张 不仅存在违法行为 还要“出一口气” 跟交警杠起来 最后结果引起舒适!
9月6日晚,宁某修在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某酒吧一直喝酒到凌晨,9月7日零时30分,宁某修驾驶桂N9XXX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丰收路大江桥头处时,恰巧遇上交警查车。
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了宁某修的浑身酒气,立即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配合民警到不远处的执勤点进行酒精测试。
没想到,宁某修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多次无视民警警告,不停地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民警,还挥拳殴打现场执法民警。
宁某修很快被现场执法人员合力控制,随后,灵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宁某修传唤至灵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宁某修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同时,宁某修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6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他还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元人民币,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如此嚣张的人还不少
9月8日早上 柳州交警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对一辆违法停放的小轿车进行劝离时 该车驾驶人不但没有驶离 还各种找借口 最后在抢夺证件的时候 差点把执法人员推倒在地
当天8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按照创城工作部署,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当巡逻至航北路与航生路交叉路口时,看到三辆小轿车违法停放,柳南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上去劝离。
其中两辆小轿车的驾驶人在执法人员劝离之后,立即驶离了现场,而车牌号为桂B9F8**的驾驶人吴某听到执法人员劝离后并未驶离,而是低头查看广告纸,对执法人员的劝离不予置理。柳南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对吴某进行第二次口头警告,并让吴某出示相关证件,但吴某始终未听从劝离,还一直与执法人员争辩:“我临时停一下车,还开着双闪,而且我坐在车上,我马上开走,又不是说我要干嘛”。
“你要按照规定把车子停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执法人员第三次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让吴某配合到柳南大队接受相应处理,此时吴某突然伸手想从执法人员手中抢回相关证件,用力推拉执法人员,差点把执法人员推倒在地。执法人员随即将吴某制服,并将吴某移交五里卡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吴某通过推拉、抢夺暂扣证件的方式,阻碍柳南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广西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面对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给予尊重和配合,如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存在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逞一时之快,随意辱骂交警或抗拒执法,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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