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沙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原工作人员宁思翔受贿一案开庭审理,该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灵城、三海街道(乡镇)等19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全体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情回顾 2017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宁思翔在灵山县沙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或伙同方某(另案处理)、黄某先后收受陈某等22户农户好处费共计445104元(人民币,下同;既遂415104元,未遂30000元)。
检察官以案释法 庭审过程中,该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林蓉结合案件进行法庭教育:本案中,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被告人作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445104元,数额巨大,可谓小官巨贪,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破坏了国家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恶劣。进一步揭示我们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告诫我们应当正确对待权力,珍惜权力,用好权力,同时,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拒腐防变底线。
被告人宁思翔在最后陈述中忏悔道“由于放松了对自己“三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发生了扭曲,产生贪欲收受他人巨额好处费,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不误入歧途”。该次旁听庭审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真正做到以案释法,达到政治、法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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