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沿海和北部湾顶端的钦州市至今还保存着一种古老的“跳岭头”习俗。它是钦州壮、汉民族村寨为祈求庄稼丰收、人畜平安、保护村屯清平吉祥而举办的一种以舞蹈形式来进行祭祀的节日,是最能体现壮、汉民族文化交流和民族大团结的习俗活动。
“明嘉靖《钦州志》(1534年出版)记载:“八月中秋,假名祭报,妆扮鬼神于岭头跳舞,谓之‘跳岭头’”。清代的《钦州志》卷一也曾有记载:八十五日为中秋节……各乡村宰牲祭太仓神于岭岗,延巫者著花衣裙,戴鬼脸壳,击两头鼓,狂舞跳跃于神前,村男妇于坛前戏歌,互相唱和,名曰跳岭头。曰不如此,则年不丰稔。”
经过近500年的流传,“跳岭头”现在已分布在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灵山县以及浦北县诸多村寨。
每年农历八月至十月是钦州壮、汉族各村寨轮番举办“跳岭头”的节期。各村寨“跳岭头”比过年还热闹,家家户户亲戚朋友齐聚一堂,共享丰收之乐。主人和宾客吃饱喝足后,夜幕已降临,这时人们就陆续来到村旁岭头上的庙坛前观看“师公班”的“跳岭头”表演。
“跳岭头”由舞蹈和音乐两部分组成,舞师根据舞段的角色穿戴相应的服饰和面具,表演带有角色个性的程式舞蹈,以打击乐器鼓和锣伴奏,具有浑朴、刚劲、自然之美。
从“跳岭头”的特征动作看,舞师击掌转身装山字头等姿势与壮族花山壁画“乐舞”的“山形”、“蛙手”形状相似,保留了古越人舞蹈的特色。
从傍晚时分班首主持“开坛”仪式后,接着舞师连续表演“扯大红、跳三师、跳师郎、跳忠相、 操兵、跳四帅、抛云梯、跳仙姑”等舞段。
经过通宵达旦的表演,时间已到了第二天早晨,最后在河边烧掉纸糊的龙船,表示从此灾害随水流逝,昭示吉祥安康。至此,“跳岭头” 祭祀活动宣告结束。
“跳岭头”以民间信仰为依托,吸纳和展示丰富的民族民间歌舞、戏剧等文化因素,融节日习俗、信仰习俗、村社习俗、宗教习俗、娱乐习俗为一体,它源于壮族本土文化,同时吸收了汉族节日文化,是壮、汉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产物,对促进民族大团结与文化交流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2014年,“钦州跳岭头”习俗被国务院批准确定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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