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灵山警方继续加大力度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对非法采砂行为"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县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砂危害巨大,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对局部河段的河势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灵山警方针对这一现象,强化对辖区河道的突击巡查力度,于10月9日查处一非法采砂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暂扣涉案河砂约1500方,价值约19万元以及抽砂机等设备一批。
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排查获悉一条线索,有人在陆屋镇那檀村委会江炳岭江边非法采砂。获悉线索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前期侦查布控。10月9日23时50分许,该大队在上述地点一举捣毁一个非法采砂窝点,当场抓获涉嫌非法采砂的杨某辉(陆屋镇那檀村委会人)、杨某喜(陆屋镇那檀村委会人),暂扣涉案河砂约1500方,价值约19万元以及抽砂机等设备一批。经查,为牟利,杨显某、杨某喜合伙出资购买铲车、柴油机、抽砂机、水管等设备,在陆屋镇那檀村委会江炳岭江边经营一个抽砂场,每晚19时至次日凌晨2时,用抽砂机抽砂出售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员杨某辉、杨某喜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法 条 链 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灵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