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钦北区法院对一起被告人多达11人的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有关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3月,被告人黎某剑、黄某荣为非法牟利,合谋做非法炼油厂生意,商量好由黄某荣负责出资,黎某剑负责技术指导和联系炼油所需的原料,并找到被告人黄某才帮手。 被告人黄某才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芳村委菩提村“那廖垌”的养殖场作为非法炼油厂的地址,负责前期建炼油厂和建好厂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黎某剑自2019年4月起向被告人罗某京联系叫人把油漆废渣等危废品拉到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芳村委炼油厂。除此之外,黎某剑、罗某京还联系人将油漆废渣等危废品拉到黄某才找好的位于灵山县太平镇的处置点。 罗某京主要通过被告人杨某林、谢某贵拉危废品。被告人杨某林、谢某贵则联系了被告人王某奎、冯某高、张某书、梁某国、马某龙等人拉危废品。 经称量及鉴定,直至案发,黎某剑、罗某京、黄某才在灵山县太平镇的处置点共拉有了369.312吨固体废物,其中有270.925吨属于危险废物。黎某剑、罗某京、黄某才与黄某荣在钦北区板城镇的处置点共拉有了47.376吨固体废物,其中有36.1445吨属于危险废物。2019 年9月,位于钦北区板城镇的非法炼油厂正式炼油,共烧了7次炉,得油20余吨,卖出去20.5吨得款28500元。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利本毅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钦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福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11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主要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案件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因这起污染环境案的被告人众多,案件复杂,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彰显了钦北区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和态度,震慑了污染环境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钦北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