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没想到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会如此重视我公司的诉求,不仅亲自主持这个案件的公开听证会,而且还为维护我公司的权益积极出谋划策。我接受你们对于我的申诉的处理结果。”申诉人黄某某高兴说到。 为更好地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诈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戉主持,邀请灵山县人大代表、灵山县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及派出所承办人参与。 申诉人黄某某是南宁市某轮胎公司的业务员。2019年9月,黄某某在推销业务的时候认识了上官某某,但上官某某均是以假名“关某某”的名义与黄某某洽谈生意,并先后向黄某某的公司购进了三批合计金额人民币15560元的轮胎。后黄某某多次向上官某某催收货款未果,于2019年11月找上官某某补签了一份“购货合同”,但上官某某也是以假名“关某某”的名义与黄某某签订合同。由于上官某某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黄某某的公司于2020年3月向其所在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关某某”,因查无此人而被迫撤诉。2020年6月4日,黄某某代表公司向灵山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报案,认为上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但灵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后黄某某向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由于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权益,关乎“六保”、“六稳”的政治大局,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时深入派出所调阅案卷,并充分询问了黄某某和上官某某。黄戉检察长也亲自督导该案件的办理。经过调查取证和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初步认为上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但是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拟不予支持黄某某公司的立案监督申请。 为了把案件的每个环节做到极致,把理说透,同时为了帮黄某某公司解决难题,防止“案结事未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对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予支持的决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是同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同时建议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积极为黄某某的公司追讨货款予以帮助,必要时可以对上官某某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在评议结果宣布之后,黄戉检察长也当场建议公安机关必要时对上官某某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要求承办检察官继续跟进此事,尽力帮助黄某某公司追讨货款。黄某某也频频点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据悉,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公开听证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进行开展,今年以来一共举办公开听证会6次。同时,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都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己任,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努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这次听证会也是检务公开和“六保”、“六稳”的一次完美结合,是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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