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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灵山这村一女子在外地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租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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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0:57:12|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旅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否则属违法行为。近日,万宁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依法处罚一名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租的违法行为人。

据了解,万宁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控发案、多破案”百日攻坚行动后,河西派出所加大治安防控力度,加强重点阵地巡查管控。10月25日21时许,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租业进行检查,当检查位于兴隆农场兴生北路某旅租时,发现蒙某兴(女,现年32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邓家村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在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租。民警随即将蒙某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蒙某兴对其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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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蒙某兴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来源:平安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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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09:43:00|来自:广东东莞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力更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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