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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灵山一男子高速路发生追尾,终于把赔偿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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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性解决纠纷

11月2日,在鹿寨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当事人均为外地的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场长达五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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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执行案的申请人胡某(广西灵山县人)与被申请人李某(江苏省新沂市人)分别驾驶货车于2015年10月18日在鹿寨高速路段发生追尾事故。
经交警认定,胡某无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了部分赔偿,胡某认为尚有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费、货物损失费、交通、住宿费等8万多元费用未能解决,遂于2017年1月向鹿寨县法院起诉要求驾驶员李某、车主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保险公司等赔偿上述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胡某还申请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判决确认,除保险公司承担1.5万多元外,李某和刘某互负连带责任还须赔偿胡某及其挂靠公司的各项损失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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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但李某、刘某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二审案件审理中,因李某夫妻俩下落不明,均未公告送达,双方也未出庭进行应诉和答辩。在执行案件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李某、刘某两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刘某才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最近要运货来广西并经过鹿寨,就通知李某于11月2日到法院进行协商。为顺利解决纠纷,执行法官邀请最清楚案情的一审法官徐法官参与执行案件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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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对案情非常了解的徐法官通过现场和电话联系胡某方式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理由,五年未解的纠纷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李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账户被冻结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而判决了却迟迟得不到履行,胡某心里也始终有这件事放不下。
徐法官因势利导,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也互换角度考虑,最终均愿意做出让步:胡某从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做出让步减免部分费用,而李某也愿意一次性给付全部的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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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徐法官(左)现场做刘某(右)思想工作

历时五年,这场交通事故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图文来源:鹿法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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