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下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戉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企业职工挪用资金罪犯罪案件,1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驻灵山县企业高管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至4月7日,被告人广西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姚某照利用职务挪用公司客户钱款315626元人民币用于网络赌博,并利用手机软件微信、支付宝账户等伪造公司客户转账记录转发给公司财务,钱款已被被告人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后姚某照主动向公司坦白自己错误,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10月14日灵山县公安局将该案向灵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当天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照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资金用于赌博,从事赌博非法活动,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于2020年11月13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适用速裁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教育 在庭审教育环节,公诉人黄戉指出,法律无禁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方针,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但是对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进行严厉打击。企业在发展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学法、用法、守法,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让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学法、守法上拧紧“一根绳”,夯实生产管理的每一个法治环节,严把财务、管理等制度关卡,让企业健康、有序、向上发展。
这次庭审取得积极成效,惩罚了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夯实“六稳”“六保”工作的基础,达到审判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政治、法治、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灵山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