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到法定年龄驾车 酿成交通事故 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 有太多血淋淋的案例 摆在我们面前 ↓↓↓ 2020年10月3日15时30分,刘某(13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三名朋友自县道江北公路石子岭村路口驶入江北公路时,与沿江北公路自那隆镇往龙武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与3名乘车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现场 经警方调查,刘某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操作技术生疏,驾车经过交叉路口时,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二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小车驾驶员李某昌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车速度,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责任的次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刘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李某昌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提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
3.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人生不能重来 别到悲剧发生时才后悔莫及 切记! 驾车须到法定年龄! 驾车须到法定年龄! 驾车须到法定年龄!
来源:灵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