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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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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2日,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闭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灵山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间,被告闭某先后承包了灵山县某镇谢某等11名农户的农田,自2017年3月以来,在没有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将其承包上述农田进行深挖成鱼塘并进行非法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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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就案件证据、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知错认错,表示愿意恢复受损害农田。当天下午,检察官、承办案件法官、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到被损毁的农田现场,监督检查恢复受损农田情况,要求施工管理人员一定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施工,以待验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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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四大检察职能”开展工作,特别是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对生态环境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引导广大群众不断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此次成功起诉灵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破坏公益诉讼案件,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起到典型示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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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察官在法庭上释法教育,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经营,都不能因一己私利,不计后果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旨在警示潜在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者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同时该案成功审理对灵山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里程碑意义,将为建设美丽灵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推动灵山高质量绿色发展。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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