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家人,儿媳妇拿父亲(家公)的钱花是没问题的,感觉这样说也没有错。但是,今天检察官告诉你,不要说儿媳妇,即使是亲儿子偷父亲的钱,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刑。
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27日,灵山县一妇女余某趁其父亲(家公,85岁)外出吃饭的时候,偷偷进入其父亲的房间,在床头和席子底下盗窃了现金人民币3000多元。次日,余某的父亲报案。9月1日,余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睡房桌子处扣押到盗窃所得仅剩的散钱92元。原来,余某一直沉迷赌博,平时不务正业,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没有钱拿去赌后,竟然将罪恶之手伸到了老父亲那里,偷得的钱大部分已经拿去赌博输掉了。而那些钱都是年迈的父亲辛辛苦苦靠卖小零食、水一点点积攒下来的。案发后,余某的父亲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所以,不要以为对家人的偷窃行为不犯法,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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