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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货物认领公告
2020年9-11月,灵山县公安局在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中在灵山县辖区内查获6辆涉嫌运输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的货运车辆(详见如下附件:《涉嫌经营运输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物品清单》),运载货物均为柴油,车辆驾驶员均未能提供详细货主信息及相关合法手续,已按法律规定对所运输的无合法来源的成品油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合计共139.81吨。另在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委会杉木岭村查获一处私设油罐储存点,查扣汽油31.06吨。2020年12月7日,灵山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我局处理。 因无法确定上述车辆运输的成品油及私油点所有权人,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的规定,请上述6辆运输的成品油及私油点所有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南一巷51号。联系人:李小三。联系电话:18877781839、0777- 6519788。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经营运输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物品清单》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灵山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