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了群众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绿水青山保护神”七个大字。说起这一面锦旗,背后有一段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的故事。这个故事还要从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执法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说起。
"
群众举报,现场核查
2020年7月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到群众举报称,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有不法分子违法偷洗选锰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 自治区环境执法局负责人介绍说:“当时,我们第一反应,就是这家被举报的企业,肯定存在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所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第一时间派人下去核查。” 为了深入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举报人所说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奔赴涉案企业进行核查。 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洗选锰矿场属广西某公司,位于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已建成的洗选锰矿生产线未采取封闭措施,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堆场存放有大约200m3成品。 企业堆场执法人员在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4月获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件内容显示,该项目地点为灵山县旧州镇那良村委木叶山自然村,与现场检查地点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不符。此外,该公司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说明企业曾经办理过相关手续,具备一定的生产资质,还需进一步审核。 涉案企业生产线
深入调查,依法处置
现场环境执法人员在做进一步审核过程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在现址建成洗选锰矿生产线,涉嫌未批先建;根据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洗矿设备、原料、产品堆场以及调度该公司用电量情况,该公司涉嫌未验先投;已建成的洗选锰矿生产线破碎工段、传送带、产品及原料堆场等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封闭,也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等。 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针对以上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根据环境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立即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也要科学引导,做好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环保手续,落实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好停产期间的监管工作。 钦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教育,企业已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他们已自行组织对洗选锰矿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其余环境问题已得到纠正。
赢得民心,获赠锦旗
鉴于以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村民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处置违法企业给予高度评价。 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那马屯村民李宏(化名)告诉记者:“刚开始,企业生产的时候,环境污染很严重,我们对此很担忧。于是,我们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报这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嫌疑。经过上级部门督办,现在企业停产了,我们非常感谢,所以就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赠送了那面锦旗。” 这面锦旗反映了广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齐心发力,用环境执法取信于民,用行动保护广西绿水青山的见证。
来源:中国环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