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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州镇关于开展街道经营点及交通秩序 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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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0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父老乡亲,各经营户(摊主),各位车辆驾驶员:

根据《中共灵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花园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办发〔2020〕7 号)的要求,为切实提升旧州镇的街容街貌品质,维护良好的街道交通秩序,树立旧州人民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旧州镇集镇范围内开展街道经营点及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集镇各街道(路段)各商铺、经营户和摊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行为,整治机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等车辆违法违规停车等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整治内容

(一)各流动摊点摊主请于2021年2月7日起将个人经营摊点统一搬迁至安州桥(旧州二桥)旁的摊点集中规划区内进行摆卖经营,目前规划区已布局有60余个摊点供广大摊主选择且暂不收任何费用;对于屡禁不止的流动摊点,镇政府将联合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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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内摊点展示

(二)集镇各街道两边的所有商店、经营户务必在屋檐滴水范围内或在红线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坚持做到坐商归店、摊点归位,禁止越线占道摆卖经营。凡不服从统一管理者,镇政府将联合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规范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过往集镇且需停放的车辆请按规定临时停放在停车位(线)内;各客运班线车辆,需在规定停放点处上、下乘客;往返陆屋镇、上井(高速出入口)、双凤和沙坪镇方向的车辆需绕道水利站路口—安州桥(旧州二桥)—古城中学—上井路口的路线通行,并倡导过往车辆绕开集镇主要街道通行。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镇政府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2021年2月7日起实施,希望各经营户(摊主)和各位车辆驾驶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灵山县旧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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