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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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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7: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案促宣传,以宣传促打击”
森林火灾警示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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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的“悔过书”

今年1月初我局接报,在桥山村委铁针岭发生森林火灾,经立案查明:武利镇桥山村村民马某梅烧禾杆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是2.34公顷;过火有林面积是2.34公顷(35.10亩)。1月中旬,我局将马某梅依法抓获。马某梅是几个孩子的母亲,想起家里需要照顾的孩子们,内心十分悔恨,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将森林防火记心上,并在刑事拘留书上沉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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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上矩形

    正值“3.19”森林消防日,希望广大群众、广大父母谨记并遵守森林防火法规,并通过言传身教,让小朋友们从小树立起遵守森林防火法规的观念。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森林火灾是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烟头,更不能保有侥幸心理。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烧纸、点香或者燃放鞭炮,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小火星,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任何时候都不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野外生火取暖,这类火源容易麻痹大意,如果遇到大风天气,容易引燃周围的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3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所以烟头是最容易引燃森林植被的。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的同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十、不要让老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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