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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山县公安机关对幼儿园司机黄某坚和幼儿园园长伍某锋涉嫌危险驾驶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两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目前已移交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该案件是灵山县首例由于使用“黑校车”幼儿园园长被依法立案侦查各个幼儿园园长们需引以为戒
2020年11月20日,灵山县三海街道某幼儿园司机黄某坚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一车学生,沿着国道359线行驶至独岭村委路口时,被灵山交管大队民警拦停。经检查,车上竟然载有26名驾乘人员,其中幼儿园学生为24人,老师1人,司机1人。
但是,这辆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仅为8人,已经严重超载,并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属于“黑”校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当场扣留桂N5XXX3小型面包车和对车上的幼儿学生实行安全转运之外,黄某坚还被灵山县公安机关处以记6分,罚款10150元的处罚。
面对警方的讯问,幼儿园园长伍某锋表示,黄某坚是其聘请来开车接送幼儿园学生的,也知道黄某坚持有C1E证但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黄某坚实施“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的行为,伍某锋实施“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校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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