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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刑事案件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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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09: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搜狗截图20210430093505.jpg
为促进司法公正,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宁某交通肇事案、廖某某交通肇事案和梁某故意伤害案三起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具体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阐述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宁某、廖某某、梁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宁某、廖某某、梁某均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家属谅解,且均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为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因过失、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该院建议依法对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案件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社会危害后果悔恨不已。到会的被害人家属、听证员、值班律师等人员依次表达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听证员代表综合全案情况发表监督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建议,一致认为对这三起案件的不起诉处理能够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结果。
此次公开听证彰显了法律的温情,体现了人文关怀,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达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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