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9145|回复: 0

非必要,不出境!广西发布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1 1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0日下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中国
公民赴越南疫情防控须知的通知
↓ ↓ ↓

0aedf7c454e17483a240c165d824b63b.png

当前境外新冠疫情持续蔓延,中国境内不断出现境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近期赴越南的中国公民提示如下:

第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原则。近期,越南出现新一波疫情,如无十分必要,应暂停赴越出行安排。

第二、确有出行需求的人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孕产妇、急性和慢性病患者及其他体弱人群应评价自我健康状况,慢性病发作期或罹患急性疾病的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其他出境人员要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赴越之后应第一时间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报备。

1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24-39331000
2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908002226
3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905580010

第四、赴越中国公民务必按照越南国家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健康检疫,详细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卡,按要求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据最新消息,目前越南政府针对境外入境人员隔离政策调整如下:

1
集中隔离时间从至少14天调整为至少21天,集中隔离期间最少进行3次核酸检测,首日、第14天和第20天分别检测一次。
2
居家隔离时间从14天减少为7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第五、赴越中国公民务必了解并遵守越南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隔离期间减少与其他隔离人员及隔离区工作、服务人员的横向接触,切实防范集中隔离点感染风险,结束隔离后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监测。提醒赴越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当地卫生部门和中国外交部及驻越南使领馆网站相关通报,及时掌握疫情。

外交部网站
https://www.mfa.gov.cn/web/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
http://vn.china-embassy.org/chn/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网站http://hcmc.chineseconsulate.org/chn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网站http://danang.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加强自身防疫。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疫区附近活动。

(三)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请中国公民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外出时须佩戴口罩,企业不举办会议、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就医(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确诊、疑似确诊或密切接触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第六、回国后,按照要求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配合海关等部门的健康检疫。如有发热等症状,应向海关主动报告,不能隐瞒病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入桂后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向集中医学观察点或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和接触史,便于诊断。我区将严格对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入关时、第7天、第14天),并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无法保证的可继续在集中隔离点监测。从外地解除隔离返程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按以上规定进行管理。

(三)继续牢牢守住边境地区“三道防线”,坚决做到把人管住、把村管住、把通道管住、把证件管住、把边境管住“五个管住”。

(四)继续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


来源:南宁晚报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45072102000519 )

GMT+8, 2024-11-16 01:24 , Processed in 0.09862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