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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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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8 12: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
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然滞留境外,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灵山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限期入境回国。入境前需提前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回国后尽快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未经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纳入主动投案范畴。
   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属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协助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属于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联系电话:0777-6529110




灵山县人民法院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灵山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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