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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我市6月27日前要全面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接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月30日后,我市将转入新冠病毒疫苗第1剂次接种,为没有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接种第1剂次。为避免人群拥挤,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1剂次满21天的居民,于6月27日前携带本人第1剂次疫苗接种凭证和身份证到接种点接种第2剂次疫苗。
灵山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
2021年6月24日
来源: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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