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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取缔一非法马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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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在灵山县县道三合至三多竹K20+200M公路(即大江桥头转盘)处,一些个体经营户在此自发形成一个马路市场。这些经营户以路为市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更有甚者将摊点摆到公路上,一些买菜的群众也是贪图方便把车停在公路中,经常造成交通堵塞,为交通安全带来许多隐患,严重影响公路行车安全和通行,广大司机和行人对此怨声载道。县交运局领导根据群众举报,要求该局路政管理大队及时依法取缔这一非法马路市场,还周边群众一个安全通行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县路政管理大队于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对摆摊设点经营户进行前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占用公路经营的危害性和严重性。4月17日早上六点,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对该马路市场进行取缔。过路的群众对取缔这一马路市场纷纷拍手称好。居民们说:“虽然现在买菜路走远一点,但以前这里经常堵塞交通,大人小孩过公路也不放心,我们都支持取缔这个马路市场”。为了防止这个马路市场死灰复燃,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如有发现将对这些经营户进行劝离,为车辆行人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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