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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公安局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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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9: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公安局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央、自治区、钦州市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决定对易永斌等60名灵山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1年11月3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冻结或注销其户口。
   二、对滞留缅北人员,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其直系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地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对滞留缅北顽固人员一律公告曝光,一律公开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缅北窝点人员通告,通过社会公益视频广告、乡村语音广播等方式进行无间断播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灵山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60名灵山籍非法滞留缅北惩戒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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