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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不要再违规装地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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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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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组织清理山水荔城小区周边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设置的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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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普法:

《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或者在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路障、锥筒、地锁等阻碍车辆停放的设施。”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车辆未在停放区域停放或者无序停放的,对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公共停车泊位上设置路障、锥筒、地锁等阻碍车辆停放的设施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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