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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两路霸敲诈勒索司机交“修路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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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0:01:23|来自:广西钦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丰塘镇某村的谢欢和谢剑(均为化名),坐镇村口公路,强行索要过往货运司机的钱财共计36300元。日前,灵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这两个路霸投进了监狱。

   据悉,去年8月初,谢欢与谢剑发现有很多运输桉木的车辆经过他们所在村委会的公路,便商量去拦截车辆,从司机那弄点钱来花。于是,在8月初到9月中旬这段时间内,谢欢、谢剑以运木车辆超载压坏公路、桥梁为由,先后强迫过路司机杨某、杨某某、陆某、劳某等人交出所谓“修路费”,其中杨某、杨某某被强行索要了三次共人民币31700元,陆某、谢某被强行索要4600元。2011年9月15日,谢欢、谢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谢欢、谢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合伙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由于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谢欢、谢剑事前共同商议并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对谢欢、谢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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