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山警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部署要求,通过采取加强基础排查、收集梳理线索、组织专项清查行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查“三非”外国人力度,对查处的“三非人员”处罚完毕后及时遣送出境。2021年12月23日,灵山警方连续奋战23小时历程1500公里,顺利将貌某某等6名缅甸籍非法入境外国人从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遣送出境。
8月5日,灵山警方获悉一条线索,有6名缅甸籍人员滞留在那隆镇。接报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那隆派出所联合卫健部门前往处置。民警通过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貌某某等6人均为缅甸籍,且无办理入境、在华务工等手续,属于“三非”人员。随后,民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6人送往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
8月27日,集中隔离期满后,灵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貌某某等6人进行拘留审查。经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并与有关各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于12月23日从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遣送貌某某等6人出境。为能准时、顺利地完成口岸移交遣送,规避疫情风险,灵山警方制定了周密的遣送方案,并于12月20日派出先遣人员前往云南省临沧市提前对接。
12月22日8时,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组成的遣送队押送貌某某等6人从县拘留所出发,期间严格履行广西及云南等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途经10余个边防检查站检查并采集核酸检测样本3次,昼夜不停驱车23小时历程1500公里,于12月23日7时顺利抵达南伞口岸。遣送组人员克服舟车劳顿连续作战,严格按照要求与缅方履行完交接手续并拍照确认,成功将貌某某等6人遣送出境。
法律链接
一、何为“三非”人员? “三非”人员指的是“非法出境入境”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非法居留”以及“非法就业”的外国人。1、非法出境入境:指中国人或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出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出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检验而出入境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2、非法居留: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3、非法就业:指外国人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资格,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注:“三非”外国人除了依法被处拘留、罚款处罚外,还可能被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驱逐出境!
二、“三非”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新型变异病毒加速扩散,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增大。非法出入境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构成刑事犯罪,也给当地疫情防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风险和隐患。三、与“三非”人员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1、给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住处或协助逃避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3、偷越国(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述行为如涉嫌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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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灵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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