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晚家姑娘 于 2022-1-22 14:07 编辑
“他要是敢拆了我的猪舍,我也不怕,到时候看看谁更厉害!”2021年12月20日,灵山县司法局沙坪司法所接到沙坪镇某村委陈某的电话报案称,帮其修葺猪舍的李某等人要强拆了他的猪舍。
听到陈某激烈的言词,沙坪司法所干部李永春意识到事态严重,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李永春告诫陈某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行事,并立即组织人员迎着细雨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案情 原来,陈某曾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在当地接手了一个养猪场经营。为避免生猪受寒生病,陈某雇佣了同镇的李某等人为其修葺猪舍,但由于李某未按事先约定拉水平线铺盖屋顶,导致屋顶不够平整,故陈某要求李某重修,而李某等人不愿重修,为此,陈某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一次调解 纠纷现场,双方争吵激烈,李某等人正拿着工具准备破坏猪舍。沙坪司法所所长陈世强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严肃批评了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可取。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陈世强现场组织调解,但即便调解人员苦口婆心地劝解,双方均不愿做出让步。陈世强宣布双方保持现状,待下一次调解后再行处理,并教育双方要认识到现在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要靠法,不能靠暴力,更不能因为这件事拉宗族兄弟来处理,把矛盾扩大化。
第二次调解 2021年12月25日,经过更加细致深入的调查,沙坪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召开调解会。陈某坚称要么按照事先约定的拉水平线重新铺盖屋顶,要么扣工钱抵作重修费用,而李某既不愿意重修,也不同意扣除工钱。调解会上双方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调解无法继续,李永春宣布调解暂停。
经过两次调解,李永春发现只要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就会发生争吵,根本无法好好沟通。陈世强了解情况后决定改变调解方法,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有针对性的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第三次调解
2022年1月20日,沙坪司法所组织召开第三次调解会,李某等同意扣除部分工钱抵作重修费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陈某当场付清剩余工钱。
结果
至此,一起可能引发肢体冲突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灵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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