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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与亲生儿子“相约”法庭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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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8: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先生去世临终前写下一份遗书,遗书内容是:位于市中心的房子,房本上是我的名字,在我去世后,房子由两个儿子继承……。遗书中没有涉及老伴王女士的继承份额。王先生去世后,老伴王女士被两个儿子轰出该房屋,王女士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王女士越想越生气,多次找两个儿子协商,但换来的都是两个儿子的恶语相加,无奈之下,王女士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把该房产判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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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1: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嘱是遗产继承的重要依据,有了遗嘱一般不会发生争议,即使引起法院诉讼,法院也会把遗嘱作为处理遗产继承纠纷的重要书证来对待,通过确认遗嘱是否有效,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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