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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友名下宅基地拆迁,分手后女方能否分得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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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先生与王女士相恋并开始同居,但一直未登记结婚。同居期间,张先生曾多次为王女士购买名牌首饰、化妆品等。此外,张先生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也在此期间被拆迁,获得拆迁利益200余万元和回迁房两套。2021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但二人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张先生的拆迁利益,认为张先生的房屋拆迁发生于二人同居期间,其所获得的拆迁利益也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比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时,张先生提出反诉,请求王女士返还同居期间自己为其购买的名牌首饰及化妆品等物品折价财产补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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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1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本案的拆迁利益,系针对被拆迁人张先生给予的补偿,取得相关拆迁利益与其特定身份相关,故而王女士不能分割相关拆迁利益,该利益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相恋及同居过程中为王女士购买名牌首饰、化妆品,属于交往过程中常见的赠与行为。综合考虑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和二人的收入情况,法院不予支持张先生的返还请求。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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